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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上

  梁武帝上 (第2/2页)
  
  三代以还,道莫明于宋,而其所始,则孙明复、胡安定实开其先,至于程、朱而大著,朱子固尝推孙、胡之功矣。夫宋于国学郡县之学,未尝不详设而加厉也,而教之所自兴,必于孙、胡;道之所自明,必于程、朱;何也?
  
  国家以学校为取舍人才之径,士挟利达之心,桎梏于章程,以应上之求,则立志已荒而居业必陋。天子虽欲游学者之志于昭旷之原而莫繇,固不如下之为教为学也,无进退荣辱之相禁制,能使志清而气亦昌也。韩侂胄、张居正亟起而陻塞之,呜呼!罪浮于桀、纣矣。
  
  或曰:“教出于下,无国家之法以纠正之,则且流于异端而为人心之害。”是固然也,即如何胤者,儒而诡于浮屠氏者也。然所恶于异端者,为知有学而择术不审者言耳。若夫坏人心、乱风俗、酿盗贼篡弑危亡之祸者,莫烈于俗儒。
  
  俗儒者,以干禄之鄙夫为师者也,教以利,学以利,利乃沁入于人心,而不知何者之为君父,固异端之所不屑者也。即如何胤者,以浮屠乱道矣,然王敬则欲召与同反而不敢召,武帝征与谋篡而终不就,大节固不踰矣。
  
  若彼守国家教术之章程,桎梏于仕进之捷径者,则从乱臣贼子而得显荣,亦曰:“吾之所学求利达者本无择也,诵诗读书以徼当世之知而已矣。”则其清浊之相去,不已天地悬隔哉!故孟子之论杨、墨曰:“归斯受之。”
  
  归而可受者,所学非、而为己之初心可使正也。俗儒奉章程以希利达,师鄙夫而学鄙夫,非放豚也,乃柙虎也,驱之而已矣,又何受焉?教移于下而异端兴,然逃而归焉可俟也,非后世学宫之教,柙虎而傅之翼者比也。上无礼,下无学,而后贼min兴,学之统在下久矣。
  
  七
  
  弛盐禁以任民之采,徒利一方之豪民,而不知广国储以宽农,其为稗政也无疑。甄琛,奸人也,元恪信之,罢盐禁,而元勰邢峦之言不用。夫琛之欺主而恪听其欺,固以琛为利民之大惠,而捐己以从之也。
  
  人君之大患,莫甚于有惠民之心,而小人资之以行其奸私。夫琛之言此,非自欲乾没,则受富商豪民之赂而为之言尔。于国损,于民病,奚恤哉?
  
  呜呼!民之殄瘁也,生于窃据之世,为之主者,惠民之心,其发也鲜矣。幸而一发焉,天牖之也。
  
  天牖之,小人蔽之,蔽焉而尼之不行,虽有其心,如无有也,犹可言也。蔽焉而借之以雠其奸私,则惠民之心于以贼min也,无可控告也。
  
  上固曰:“吾以利民也,其以我为非者,必不知恩者也,必挠上而使不得有为者也,必怀私以牟利者也。”
  
  而小人之藏慝,终不觉其为邪。哀此下民,其尚孰与控告哉?不信仁贤,而邪佞充位,仁而只以戕,义而只以贼,毒流天下,而自信为无过。
  
  于是而民之死积,而国之危亡日迫而不知。太平之歌颂盈于耳,而鸿鹰之哀鸣偏于郊。其亡也,不足恤也。民亦何不幸而生斯世也!
  
  八
  
  将不和,则师必覆,将岂易言和者哉?武人之才不竞,则不足以争胜,有功而骄,其气锐也;无功而忮,其耻激也;智者轻勇者而以为爪牙,勇者藐智者而讥其啸诺,气使之然也。
  
  呴呴然易与,而于物无争,抑不足称武人之用矣。韩信任为大将,而羞伍樊哙;关羽自命亲臣,而致忿黄忠;不和也而导之以和,非君与当国大臣善为调驭,安能平其方刚之气乎?
  
  汉高能将将矣,而不能戢韩信之骄,无以得信之情也。武侯、费诗能消关羽之戾,能得羽之情也。
  
  曹景宗,骁将也,韦叡执白角如意、乘板舆以麾军,夫二将之不相若,固宜其相轻矣。武帝豫敕景宗曰:“韦叡,卿之乡望,宜善敬之。”得将将之术矣。敕叡以容景宗易,敕景宗以下叡难。
  
  然而非然也,叡能知景宗之鸷,而景宗不能知叡之弘,景宗之气敛,而何患叡之不善处景宗邪?且其诏之曰一韦叡,卿之乡望”,动之以情,折之以礼,而未尝有所抑扬焉。叡以景宗之下己,而让使先己告捷,景宗乃以叡之不伐,而变卢雉以自抑。
  
  如其不然,叡愈下而景宗愈亢,叡抑岂能终为人屈乎?武帝曰:“二将和,师必济。”自信其御之之道得也。钟离之胜,功侔淝水,岂徒二将之能哉。
  
  九
  
  梁制:尚书令史,并以才地兼美之士为之,善政也,而亦不可继也。何也?掾史之任,凡簿书期要,豪毛wei琐,一或差讹,积之久则脱漏大。
  
  而下行于州郡吏民者争讼不已,其事亵矣。故修志行者,不屑问焉。刑名钱谷工役物料之纷乱,无赏罚以督其后,则不肖者纵以行私,贤者抑忽而废事,若必覈以赏罚,则以细故而伤清流之品行,人士终厌弃而不肯为;其屑为之者,必其冒昧而不惜廉隅者也。
  
  则其势抑必于令史之下,别委簿书之职于胥役,而令史但统其纲。是以今之部郎,仍置吏书以司案籍,则令史虚悬而权仍下替。盖自有职官以来,皆苦胥吏之奸诡,而终莫之能禁。夫官则有去来矣,而吏不易,以乍此乍彼之儒生,仰行止于习熟之奸吏,虽智者不能胜也。
  
  于是而吏亦有三载考成、别迁曹署之例,然而无补也。官者,唯朝廷所命,不私相授受者也;吏虽易,而私相授受者无从禁止。
  
  且其繁细之章程,必熟尝而始悉,故其练达者,欲弗久留其司而不得;易之,而欲禁其授受也,抑必不能;则其玩长上以病国殃民,如尸蚘之在腹,杀之攻之,而相续者不息。此有职官以来不可革之害,又将奚以治之邪?
  
  夫奸吏亦有畏焉,诃责非所畏也,清察非所畏也,诛杀犹非所畏也,而莫畏于法之简。法简而民之遵之者易见,其违之者亦易见,上之察之也亦易矣。即有疏漏,可容侵罔者,亦纤微耳,不足为国民之大害也。
  
  唯制法者,以其偶至之聪明,察丝忽之利病,而求其允协,则吏益争以繁密诘曲衒其慎而雠其奸。虽有明察之上官,且为所惑蔽,而昏窳者勿论矣。
  
  夫法者,本简者也,一部之大纲,数事而已矣;一事之大纲,数条而已矣。析大纲以为细碎之科条,连章屡牍,援彼证此,眩于目而荧于心,则吏之依附以藏慝者,万端诡出而不可致诘。
  
  惟简也,划然立不可乱之法于此,则奸与无奸,如白黑之粲然。民易守也,官易察也,无所用其授受之密传;而远郊农圃之子,苟知书数,皆可抱案以事官。
  
  士人旦絃诵而暮簿领,自可授以新而习如其故,虽闲有疏脱,而受其愚蔽,不亦鲜乎!则梁以士流充令更之选,治其末而不理其本,乍一清明而后必淆乱,故曰不可继也。语曰:“有治人,无治法。”人不可必得者也,人乃以开治,而法则以制乱,安能于令史之中求治人乎?简为法而无启以乱源,人可为令史也,奚必十哉?
  
  十
  
  圣王之教,绝续之际大矣哉!醇疵之小大,姑勿苛求焉,存同异于两闲,而使人犹知有则,功不可没已。其疵也,后之人必有正之者矣。
  
  故君子弗患乎人之议己,而患其无可议也。周公而后,至汉曹褒始有礼书;又阅四姓,至齐伏曼容始请修之;梁武帝乃敕何佟之、伏暅终其事,天监十一年而五礼成。其后嗣之者。
  
  唯唐开元也。宋于儒者之道,上追东鲁,而典礼之修,下无以继梁、唐,是可惜也。朱子有志而未逮焉,盖力求大醇而畏小疵,慎而葸,道乃息于天下矣。
  
  夫以彝伦攸斁之张孚敬而小有釐定,抑可矫历代之邪诬而反之于正。若惧其未尽物理而贻后人之挞发,则又何所俟而始可惬其心乎?有其作之,不患其无继之者。
  
  秦灭先王之典,汉承之而多固陋之仪,然叔孙通之苟简,人见而知之,固不足以惑天下于无穷也。
  
  若叔孙通不存其髣髴,则永坠矣。曹褒之作,亦犹是也,要其不醇,亦岂能为道病哉?至于梁而人知其谬,伏曼容诸儒弗难革也。
  
  如封禅之说成于方士,而诸儒如许懋者,正名其为纬书之邪妄,辨金泥玉简之诬,辟郑玄升中之误。
  
  繇此推之,梁之五礼,其贤于汉也多矣。然非有汉之疵,则亦无据以成梁之醇。故患其绝也,非患其疵也,疵可正而绝则不复兴也。
  
  夫礼之为教,至矣大矣,天地之所自位也,鬼神之所自绥也,仁义之以为体,孝弟之以为用者也;五伦之所经纬,人禽之所分辨,治乱之所司,贤不肖之所裁者也,舍此而道无所丽矣。
  
  故夷狄蔑之,盗贼恶之,佛、老弃之,其绝可惧也。有能为功于此者,褒其功、略其疵可也。伏曼容诸子之功伟矣,梁武帝不听尚书庶务权舆欲罢修明之议,固君子之所重嘉,而嗣者其谁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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